漾濞县加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为规范开展日常消毒和防疫,提升防疫能力。疫情发生以来,漾濞县林业和草原局加大野生动物监管力度,切实做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消毒防疫,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蔓延,阻断可能的传播途径。一是开展全面清理排查,全县共有野生动物驯养场所37家,种类有竹鼠、野猪、豪猪、七彩山鸡、蓝孔雀等,共计存栏4673只(头)。二是开展责任书签订,督促做好人工繁育场所的卫生防疫和防逃逸管理,严禁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散放,并实行就地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转运、贩卖和屠杀,适时报告野生动物增减情况,与养殖户签订禁止买卖、禁止遗弃、拒食野生动物承诺书,共签订责任书37份、承诺书37份。三是严格落实消毒、免疫等防疫措施,印制发放《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消毒指南》,为20户养殖户提供次氯酸钠溶液消毒液合计40升,指导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户做好消毒防疫工作,要求养殖户每日消毒,建立台账,做好防疫措施。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知识和政策,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科普宣传,共发放《漾濞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漾濞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漾濞彝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急处置的倡议书》37份,切实增强野生动物繁育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
联合森林公安开展野生动物摸排
开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摸排 签订承诺书 发放消毒药剂 发放公告、倡议书及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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