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号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的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对森林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拟订宾川县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林产业发展、森林和草原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全县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进行调整、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利用;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士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监测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与发展监督管理的职责。编制上报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州并转报省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流转管理;负责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实施;接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上报工作;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及林业和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査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石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动态监测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的影响;对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提出建设规划,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五)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的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及国家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环境监测,实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规划;监督管理国家级和省级、州级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和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按部门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维护林农及经营者经营林业和草原合法权益的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等林业改革方案上报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发展、林产业结枃调整措施计划,指导、监督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保工程保护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八)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査,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指导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宾川县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中央、省、州下达的林业和草原资金的使用及效益,负责呈报宾川县林业和草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宾川县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原队伍的建设工作。督促、监管全县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林业草原大数据建设平台
京ICP备09013815号
基于E-file技术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