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县两个村庄被认定为“国家森林乡村”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推进森林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乡村绿化、美化、促进村容村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根据《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要求,漾濞县林草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漾濞县国家级森林乡村评价工作,根据乡村自然生态保存完好、乡村田园特色突出、森林氛围浓郁及森林功能效益显著等条件,经我局推荐,通过州级、省级和国家级逐级评选认定,漾濞县光明村和高发村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定为“国家森林乡村”。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推进森林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乡村绿化、美化、促进村容村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根据《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要求,漾濞县林草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漾濞县国家级森林乡村评价工作,根据乡村自然生态保存完好、乡村田园特色突出、森林氛围浓郁及森林功能效益显著等条件,经我局推荐,通过州级、省级和国家级逐级评选认定,漾濞县光明村和高发村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定为“国家森林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