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县林草局五个强化,持续抓好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自疫情发生以来,漾濞县林业和草原局持续加大对野生动物管控力度,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扎实抓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疫情应对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会议部署,严格落实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主体责任,细化防控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科普宣传教育。结合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利用森林消防流动广播宣传车,入山巡查等,广泛宣传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知识和政策,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科普宣传,累计出动车辆50台次、1000余人,共发放《漾濞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漾濞彝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漾濞彝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急处置的倡议书》1500余份,切实增强野生动物繁育和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三是加强疫源疫病监测。严格执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疫情报告制度,加大对湿地、水库、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经营利用场所等野生动物集中活动区域的重点布控和巡查密度,确保野生动物病死等异常情况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是加强市场交易管控。强化协作联动机制,联合市场监管、森林公安等部门加大对走私、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检查力度,加强网上售卖野生动物监管,加大对集贸市场、超市、餐饮等经营利用场所检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严查公路沿线销售、兜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网上网下综合整治。
五是加强养殖场所监管。对全县37家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进行督查,建立台账,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严禁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散放,并实行就地封控隔离,严禁对外扩散、转运、贩卖和屠杀。严格落实消毒、免疫等防疫措施,加大《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消毒指南》宣教,指导各乡镇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户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免费为20户养殖户提供消毒药剂,共签订责任书37份、承诺书37份。